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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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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(yuán)党组(dǎngzǔ)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 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(ānshùnshì)中级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(gè)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,早年在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(céngrèn)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(chángwù)副区长。 2014年12月,田玉军被引进(yǐnjìn)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(fù)主任。 2021年2月,田玉军再次(zàicì)异地调职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(dǎngzǔ)副书记、副主任。 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(xiǎnshì),经(jīng)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 2023年(nián)12月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(tiányùjūnàn)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宣判。 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(nián)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(kuíwénqū)委常委(chángwěi)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(hé)个人在(zài)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 安顺(ānshùn)中院认为(rènwéi),田玉军(tiányùjūn)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(yīng)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(cóngqīng)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 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(fúpàn),不上诉。 6月1日起施行的(de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(tiáolì)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(zhíwù)违法(wéifǎ)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 (一)管辖(guǎnxiá)有争议的; 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(de); 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指定管辖(guǎnxiá)的; 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(zhǐdìng)管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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